历史搜索

您有待付款订单,请尽快完成支付

首页> 公告> 系列|理财经理必读:德国税收筹划

系列|理财经理必读:德国税收筹划

2017-07-17 15:18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其 行政管理体制分联邦、州和地方(乡镇〉三级。每一级行政管理级别有各自的职能和分工,为履行这些职能而产生的费用也由其承担。因此,德国纳税人所缴纳的税 费并不统一划入联邦财政,而是实行分税制,即将全部税收划分为共享税和专享税两大类。共享税为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或其中两级政府共有,并按一定规则和 比例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分成。专享税则分别划归联邦、州或地方政府,作为其专有收入。

根据税收权限的不同,德国税收共分为联邦税、州税、共享税、地方税和教会税五大类。本文将集中介绍德国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希望为有投资移民德国的理财客户提供相关信息。

 

个人所得税

 

德国人的细致严谨在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制度设计中处处得以体现。德国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中最大的收入来源,它是一种共享税,联邦与州政府各收70%和15%,城市地方政府为15%。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为所得税法、商法中的部分条文、所得税法执行规定和所得税法指南。

 

德国所得税的特点之一,个人所得税采用综合累进税制,它包括个人收入的全部来源。收入的概念是净利润和收入结余之和,是一个综合总收入。在此基础上德国首先追求的是横向公平,即个人收入处于同一水平的纳税人应缴纳数额相等的税额。同时它又注意了在综合总收入的基础上,给予各种项目的收入扣除额,综合总收入与收入扣除额形成的征税基数,再通过起征点(免税额)按五级累进制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德国也追求纵向公平,即经济负担能力不同的纳税人,根据纳税能力的强弱,交纳不同的税款,这就基本达到了纳税的公平、公正的原则。

 

德国个人的综合总收入可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为盈利型收入,它包括三种收入来源,即:农林业、工商业和自由职业盈利型收入,是指从事这类职业的人的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的净利润部分。

 

第二类为结余型收入,它由四类收入来源组成,即:工资薪金、资本盈利、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如法定养老金),是指其收入扣除为保证和维持此收入来源所付的费用后的结余部分(如作为雇员工资可扣除上下班的交通费,本专业进修费等)。资本收益所需支出为每年51欧元(单身)和102欧元(夫妻),对于有规律的其他收入最高可扣除额为102欧元。

 
 
 
 
 

 

盈利型收入与结余型收入综合了个人收入的所有来源,它是个人的总收入,但它并不是征税的基数。总收入再扣除各种支出后才成为征税的基数,这些支出包括:子女的抚养费以及培训费,老年生活费,亲属赡养费(父母无收入或低收入者),家政服务费(如请保姆),上年亏损额和意外负担额等。

 

在征税基数上,所得税分五级累进制,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如通货膨胀率,进行不定期的年度调整。五级累进制的纳税额通过(个人)所得税法第32条的公式进行计算,每年财税局给出具体的纳税额表。根据征税基础额,就可以查出对应的应缴税额,2010年德国年征税基数的起征点为8004欧元(单身),16008欧元(夫妻),其最高纳税率为45%,如表1和2所示。

这两个表与我们通常所看到的累进税率表不同,通常在累进税率表中每一级的税率只有一个固定的数字(税率),而这两个表的2、3级的税率却是一个区间,纳税人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落在2、3 级的级距中间时,应该适用多少税率、应纳税额该如何计算呢?

 

我们知道德国的个人所得税率叫做几何累进税率,也就是要根据几何学原理计算出其最高边际税率,然后再计算应纳税额。因为纳税人应纳税税额的计算需要先根据几何学原理计算出其最高边际税率,所以,除了第一级0税率和最后两级税率外,其他两级的税率被称为几何累进税率。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税率有多位小数,这是理论上的计算方法。实际上在计算应纳税额时,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率是随着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大逐渐地一个百分点一个百分点地增加的。2010 年德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实际上不是5级超额累进税率,而是32 级超额累进税率,即表1可以转化为表3。

 

这样对中低收入者来说,税收负担增加的比较平缓,中低收入的纳税人更容易接受,感觉更公平。在计算机网络得到普遍适用的今天,这种计算的复杂性缺点是可以克服的,纳税人可以很便捷的在网上或者其正规应用软件上找到德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器,纳税人只要将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养育子女的数量等一些基本参数输入,应纳税额就自动计算出来了。

德国人细致之处还在于通过详尽具体的条款规范以实物好处形式的个人所得,把它纳入所得税的范围,从而杜绝了灰色收入。所谓灰色收入包括个人从公司得到的好处,这些好处减少了个人必要的生活开支。德国把实物好处划成几大方面:公车私用、食堂补贴、获得本企业的免费或减价的实物和产品等。

 

德国的公车私用可分为,一般因私用车和上下班用车以及探亲用车(夫妻分居两地)。对于公车私用采取两种方法:一是用车记录。公司的每部车都设立一个使用登记簿,其内容有,用车时间、原因、路线、运行公里数、开车人签名等,年末根据用车记录的实际公用和私用里程数的比例来分摊此车的所有费用,包括折旧、保险、修理、汽油费等。

 

私用部分的开支要作为个人收入增加工资(德国的公司雇员包括其收入主要来源是薪金收入的公司领导成员,如总经理)。二是采用1%简算法。如果公司不愿或不能完整提供用车记录,受益人每月承担按原汽车出厂价格(包括增值税)的1%,作为工资增加的部分,对于个人上下班使用公司轿车,受益人每月承担按原汽车出厂价格(包括增值税)的0.03%乘上从家到公司的单程公里数,作为工资增加的部分。凡是公车私用都应同时缴纳增值税额。对于公司对本企业职工通过食堂进行的伙食补贴,财税局也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凡是超过标准的都作为雇员工资增加的部分。

 

对于公司给雇员的实物,赠送或减价卖给雇员公司的产品,都应按当地售价乘以96%减去1224欧元(每年只一次性,不可累加)作为工资增收的一部分,如轿车厂减价卖给本厂雇员轿车,诸如此类的各项规定在德国税法中都有详细的规定。

 

 
 

德国个人所得税采取完全申报制度,而且制度比较完善。德国所得税申报采用年申报制,每个人都有一个类似身份证号码的税号,每年5月31日以前个人应把财税局统一印制发放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报上交居住地所在的财税局,财税局审核后,一般在收到申报表的一个月后寄给纳税人所得税结算通知书。由于所得税征收的基数计算较复杂,每年的税务法规也在不断变化。不光企业的各种税务报表要请税务会计师,居民个人的所得税申报表也请税务会计师来做。

 
 

由税务会计师代报的申报表,财税局不再检查,只保留今后的复审权。所以在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上,税务会计师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对于工资收入的雇员每年会从财税局得到一张工资税卡,税卡根据家庭状况分为五级。企业招工必须同时收留税卡,雇员无税卡,每月收入在325欧元以上者,为雇佣黑工,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用人单位每月预扣代缴工资所得税,年底时将填制好的税卡退还给雇员,作为雇员申报个人所得税的附件。

 

银行每年底为个人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一般说来,由于月预扣的工资所得税,没有考虑各种项目的收入可扣除额,年后通过申报表的上报,经过全面计算后,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都可以从财税局退回不少多缴的税额,这样也调动了纳税人主动报税的意识。

 

企业所得税

 

德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德国注册或实际管理机构在德国的企业(称为“居民企业”),如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就其来源于全球的收入在德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收协定另有规定除外。未在德国注册或实际管理机构不在德国的企业(称为“非居民企业”),仅需就其来源于德国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来源于德国的收入,包括其从德国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或其他常设机构(包括常设代表处)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以及出租或转让德国的房产而取得的收入。

 

从税率看,名义税率德国按15% 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还对企业所得税额征收5.5%的团结附加税,因此德国企业所得税有效税率为15.825%。企业所得税预缴金额和预提所得税也需要缴纳此项附加税。

 

另外,各地方市政府对企业收入征收贸易税。贸易税对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作出一定调整后乘以税率得出,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税率不同,合并后的平均企业所得税税率(包括企业所得税、团结附加税和贸易税)约为23%至33%,一些特定企业,如特定银行和房地产公司,可以享受贸易税法规定的特权待遇。

 

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德国会计准则的年度财务报表并按照税法进行纳税调整后确定的。

 

收入确定后,需要进行一些纳税调整才能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主要调整包括以下不可扣除费用: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团结附加税和贸易税)以及与这些税费相关的利息费用;罚款;监事会费用的50% ;业务招待费的30%;非员工礼品费用超过每人每年35欧元的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与免税收入项目有直接关系的费用(请参考“股息”部分)。此外,由于出售股票的资本利得免税,因此出售股票产生的损失、股权减值或在一定情况下的关联方借款坏账,都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在税基中调增相应的数额。

 

财产税

 

德国的财产税不仅仅是房产税,而是一个税收体系,作为德国的主要税种,包括土地税、房产税、不动产交易税。

 

土地税属于直接税,纳税义务人规定为土地所有者,对所有的土地征税,包括农村生产用地和建筑用地。此税种名称虽设置为“土地税”,实际上却是政府向国内存有地产,即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征税。德国土地税执行的既包括城镇内也包括农村的宽征税范围,这种宽征税符合纵向公平原则,有利于确保税收收入来源充裕。同时,土地税税额依据登记的土地价值和状态予以确定,征税基础为每年初按税收评估法所确定的征税标准,即根据土地的成交价格得出同类土地的纳税价值,一年一缴。

 

房产税也属于地方税,德国有专门的《房产税法》。长期以来,德国政府都将房地产视为重要的刚性需求与民生需求,采取促进居民拥有住宅所有权、房产地产权一体化,因此,住宅作为居民的生活必需品,在征税时与其他类型的土地买卖和经营严格区别对待,对自有自用的住宅只需要缴纳房屋坐落的土地税,不需缴纳房产税,用于出售的房地产要缴纳评估价值1%~1.5%的房产税。

 

不动产交易税为地方税,相应也存有《不动产交易税法》。在德国,不动产交易税以房地产买卖时的交易价格为征税基础,基本上是按房产价值的3.5%征收,各个联邦州有所不同。不动产交易税是非常重要的调节手段,政府通过此税种,可以间接加大房地产投机炒作成本,压缩投机者“低买高卖”的盈利空间。

 

遗产税

 

德国现行遗产税法于1995年修订完成,属于一种继承税,它对每个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分别征税,在遗产的处理上采取“先分后税”的方法。德国遗产税由各州负责征收管理,所得收入也由各州政府享有。在德国,遗产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原则上是对所有的遗产都要征税,其中包括因被继承人去世引起的转让财产、被继承人生前赠与财产和为特定目的转让的财产。

 

德国遗产税应税财产价值根据转让财产的评估价值来确定,农林牧渔等生产以及经营性财产价值的评估采取从宽政策;工商企业生产、经营性财产价值的评估按照其账面价值确定;土地、房产、车辆等财产的价值按市场价值评估;对证券类财产的评估是根据证券市场的价格来确定,并以被继承人死亡当天的证券市场交易价格为准。

 

德国遗产税纳税人在得知继承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以后3个月之内就其所得部分向主管遗产税事务的财税局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得情况发出通知,要求纳税人在1个月以内完成纳税申报。同时,财产监管、财产管理和保险公司等部门有义务向主管遗产税的税务机关呈报其监管之内的纳税人财产和债权等相关情况。

 

德国遗产税原则上是对所有的转让财产都要征税,但对于具有一般社会意义的财产,如公众参观的艺术品、捐赠给慈善部门的财产等,则给予免税优惠。

 

德国的遗产税设置了3个税率等级,均实行7级超额累进税率。

 

第一等税率适用于直系亲属,最低边际税率为7%,最高边际税率为30%;

 

第二等税率适用于旁系亲属,最低边际税率为12%,最高边际税率为40%;

 

第三等税率适用于其他得到遗产的人,最低边际税率为17%,最高边际税率为50%。

 
 
 
 
 

 

作者介绍:

胡老师

英国伦敦政治学院亚洲研究中心博士后

国际金融理财师(CFP)持证人

认证私人银行家(CPB)持证人

中国社保学会会员

知名财经评论员

 

以上仅代表作者本人立场,不代表本栏目观点。

登录或注册以获得最佳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