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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九】耳听为虚,眼见更虚的加盟代理骗局

2017-07-18 09:24

加盟代理在中国已经不是 一个新鲜的话题,小到针线发梳,大到餐饮旅馆,种类繁多的连锁加盟、商品代理充斥着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投资创业的热门选择之一,优良的加盟代理机构能够 为初次创业的人群提供更为成熟的经营模式和操作步骤,在总部机构的指导和规划下,能够确保在不同的投资环境中,规避风险,取得收益,不失为创业者的理智选 择之一。但是伴随着加盟代理市场的不断发展,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通过虚假宣传、克扣加盟费、兜售假冒、不合格商品等手段,导致部分投资者上当受骗。近期小编将带您一同关注加盟代理背后的故事。


一、案例介绍
 
 

自1987 年肯德基在北京开设第一家特许经营店面来,中国式加盟连锁经营模式已走过了近三十年的辉煌历程。进入21世纪以来,特许经营以平均53%的年增长速度发展,向社会提供就业岗位超过350万个。加盟代理已经成为了当前的主流创业模式之一。通过相关资料库内容搜索可以发现,利用加盟代理欺诈投资人钱款的案例数不胜数,或是一个诈骗团队,不断巧立名目,转变身份,利用相同的套路,在不同的地区兴风作浪,亦或者几个团队分工合作,疯狂炒作,长线操作,受骗者无数。

案例类型一:以次充好——发次品

2006年6月16日,叶某与策粮臣公司签订联盟合同,叶某向策粮臣公司支付了4.8万元的联盟款。策粮臣公司承诺向叶某提供货物宣传、营销、培训等服务。策粮臣公司利用电视、网络、杂志等媒体的广告宣传,使叶某确信其一定会提供香港口岸免税纯进口大品牌服装:如古琦、宝姿、三宅一生、CK、范思哲等正品服装。但令叶某没有想到的是,策粮臣公司在收到4.8万元联盟款后,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与叶某在样品室所见的完全不一样。货物既无商标、无材料成分,也无洗涤方式和产地。而且货物都是残次过季的仓库积压品,且价格高出了市场同类服装3-5倍之多,根本不具市场竞争力。叶某的品牌联盟店根本无法经营。

面对游说,投资者在不知不觉中已被洗脑。虽说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但被洗脑后,加盟者会不自觉地认为自己听到的就是真实的。

案例类型二:请君入瓮——交定金

2007年12月,赵某在电视上看到迪亚公司的服装广告后,与该公司进行了电话咨询,并于2007年12月20日到迪亚公司总部的服装展厅考察。该公司员工宋某接待并向其介绍了迪亚公司的相关政策和加盟帮扶政策。同时,宋某向其简单介绍了《代理合同书》的内容,并没有说明《代理合同书》的所有条款,赵某在没有看到正式合同书的情形下,向迪亚公司交纳了2000元的加盟费定金。事后,宋某打电话要求赵某加盟,且赵某只有在汇款后才能获得网上进货密码及《代理合同书》,如果不加盟则不退还定金。无奈之下,赵某于2008年2月20日将代理费余额43000元汇给迪亚公司。购进服装后,赵某发现与迪亚公司在展厅的展品大相径庭。同时,赵某发现自己收到的《代理合同书》的内容与宋某先前所说的严重不符,并且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因而赵某未在合同书上签字,并要求迪亚公司退还其预交的45000元加盟费,遭到迪亚公司拒绝,赵某诉至法院。

定金一旦交定,投资人也便一只脚掉进了陷阱,此时抽身也是小失,相较于更大数额的加盟费,定金的数额也是摸透了投资人的心思,弃之可惜,食之入坑。

案例类型三:偷梁换柱——假合同

2012年,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破方某等人利用“加盟代理”为幌子进行的合同诈骗犯罪案件,先后打掉从事此类诈骗活动的公司17家,逮捕犯罪嫌疑人19名,受害人共计400多名,遍布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涉案金额1530万元。至2014年12月,该系列案件全部审结,各被告人被以合同诈骗罪判处1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犯罪分子首先借用他人身份证,通过代办公司代办,到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多家公司。之后,以本公司开展特许经营招收区域加盟代理商销售产品为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公司实力,夸大产品功效;并按照从网上购买的客户资料,打电话向客户介绍公司并推销公司产品,邀请客户参加产品推介会。骗取客户信任后,诱使其与公司签订区域加盟代理合同,成为“加盟商”;再将从别处低价购买的产品,改换名称和包装,加高价销售给加盟商;等到加盟商发现被骗要求退货时,就将公司关闭、注销,逃避责任。再成立一家新公司,并更换产品名称及包装,防止原公司加盟商找到他们,采取上述手段继续骗钱。

通过三个案例我们可以发现,骗子在加盟连锁骗局各个环节过程中层层设计,环环相扣,从意向金、加盟费到材料费、咨询管理费,能收费的步骤一个不少,收益却难见,能逃避的环节不少一个,上当也就难免。

 

二、加盟代理骗局基本方式
 
 

在目前的加盟代理中,有这样一句话,“以次充好货难验,拿钱就跑最常见”。其实,在加盟代理骗局中,我们不仅要看到他表面的问题,还要从细节入手,找准重点,为想要通过加盟代理的朋友敲响警钟。

(一)集中时段集中媒体投放虚假广告蒙蔽创业者

宣传是扩大影响的关键环节,许多企业充分掌握媒体投放方法,加之媒体对于此类公司的审查环节也不尽完备,由此一些制作中明显具有欺诈嫌疑的广告也集中在媒体上得以传播。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对于回本周期、单店盈利水平、加盟门槛等加盟商、投资者关心的话题,一些企业在广告中夸大事实,例如,聘请演员扮演顾客、消费者、加盟商等,在广告中阐述虚假的消费、盈利情况造成火爆假象,甚至有些公司在拍摄时会习惯采用一家广告公司,造成一个群众演员和一些演员重复出现在不同的加盟广告之中,但在虚假广告鼓吹的消费中,失去理性的加盟商往往被宣传的高回报率洗脑中缺失理性,冲动做出决策,最终上当受骗。

(二)固定班底出演的样板间火爆假象

除了与广告公司合作造假拍摄虚假内容的广告外,少数企业为了制造加盟项目火爆的假象,还经常勾结加盟店和样板店,每当有要加盟的投资者提出考察项目的需求,企业便会让考察者前往指定门店,经过群众演员包装的样板间自然会看到生意火爆的假象,企业也就隐藏真实经营状况。加盟商提出到其他地区考察,企业就以各种理由推脱。也有不少加盟者因为开店心切,看到样板店面生意火爆之后就盲目加盟,最终上当受骗。

(三)充满“糖衣炮弹”的虚假合同

所谓合同应是签约双方商议的产品,但根据案例来看,一般是由品牌方拿着通用模板合同,在合同上掌握了全部主动权,其中的不合理内容加盟商几乎没有商量和回旋的余地,同时由于部分投资者对于合同的重视程度不够,伴随着盲目的投资心态,手下一冲动,便成为了合同的傀儡。实际上,合同应由双方协商达成,加盟者并不是仅有签字同意的权利。另一方面,品牌方有意将合同条款写得不清不楚,加盟商投诉无门。

(四)粗制滥造的正式“产品”

所谓合同应是签约双方商议的产品,但根据案例来看,一般是由品牌方拿着通用模板合同,在合同上掌握了全部主动权,其中的不合理内容加盟商几乎没有商量和回旋的余地,同时由于部分投资者对于合同的重视程度不够,伴随着盲目的投资心态,手下一冲动,便成为了合同的傀儡。实际上,合同应由双方协商达成,加盟者并不是仅有签字同意的权利。另一方面,品牌方有意将合同条款写得不清不楚,加盟商投诉无门。

 

 

三、如何辨识加盟代理中的骗局
 
 

在选择加盟的时候,投资人其实在成熟的套路面前自我防卫能力会被降低,防骗即是对自己理性投资水平的考验,也是对于自我资产保护的必要能力。那么如何做到提高防骗水平呢?小编结合案例和行骗手段,总结了四个方面:

 

(一)  理性对待加盟代理宣传

根据加盟代理诈骗案件来看,受骗者了解品牌商的渠道多是通过电视、纸质媒体的宣传报道,且易发于三、四线城市,受骗人对于宣传中的高回报率由于了解不够,很容易产生投资冲动。一个成熟的品牌商对于其品牌的维护在某些程度上要高于一般品牌,因此在选择加盟代理的时候,不仅要看商家对于回报率的宣传程度上,更要看产品的发展前景。同时,加盟代理前还要冷静考察市场对于产品的接纳程度,盲目上马超过当地消费水平或者不合适的产品,必然被市场淘汰,切记,不能看广告,要看发展。

(二)  仔细审核品牌商资质

根据加盟代理诈骗案件来看,受骗者了解品牌商的渠道多是通过电视、纸质媒体的宣传报道,且易发于三、四线城市,受骗人对于宣传中的高回报率由于了解不够,很容易产生投资冲动。一个成熟的品牌商对于其品牌的维护在某些程度上要高于一般品牌,因此在选择加盟代理的时候,不仅要看商家对于回报率的宣传程度上,更要看产品的发展前景。同时,加盟代理前还要冷静考察市场对于产品的接纳程度,盲目上马超过当地消费水平或者不合适的产品,必然被市场淘汰,切记,不能看广告,要看发展。

(三)  保护自己权利,提醒对方义务

作为代理方,要充分明确自己的权利,在投资过程中要尽最大努力保护、行使自己的权利,服务行业一直秉承的原则应是,顾客是上帝的原则,一个有责任的品牌商,应该对自己的加盟商、投资商富有积极的责任,也是对自己的产品负责。另外,投资人在加盟之前可以向特许人索取特许体系的发展战略书、单店手册、行业的调研报告、广告宣传计划等等。也要仔细考察品牌企业的产品、生产车间、物流基地、店面设备等等。

(四)  做好前期工作,用数据了解市场

调研工作是做好市场工作的现行条件,一个产品调研做的是否成功,对于一个产品在市场的中的如何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投资前应该做好的调研工作主要包括:产品的市场需求量、产品的生命周期、产品的目标顾客群体占人口的比例、产品的竞争品牌、普通人对产品的评价、产品的质量、品牌的知名度、品牌的美誉度、加盟店的店员素质、各个加盟店的装修、价格、经营理念、广告是否统一、加盟店的人流状况、成长率、盈利状况等等。没有调研数据就没有成熟的市场了解,便不会产生品牌营销策略,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前行之路,既要敢于冒险也要有备无患。

(五)  认真检查,谨慎签订,合同要细看

合同既是运营的约束,也是权利的保障,合同对于双方的价值不言自明,因此在签订时,对加盟合同要仔细研究,对于一些不合理的条款,要与品牌商积极协商,该修改的一定要修改。对于特许合同中不完善的地方,要求品牌商添加一些必要的条款,以便保护加盟商的权益。

 

 
综上

加盟代理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不长,法律法规也不健全,而发展的速度又比较快,接触加盟代理的人也越来越多,作为投资人应该多学习加盟代理的理论知识,掌握加盟的本质,不要盲目投入,贪婪是对方的筹码,理性是我们的武器;其次就是在加盟的时候要尽可能争取到更多的有利条件,同时索取必要的文件,学会判断特许人是否设有陷阱,是否规范;还要进行详细的市场调研。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特许加盟中的陷阱,为投资创业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作者介绍:

徐老师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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