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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经侦系列七:令人心碎的P2P(二)---E租宝

2017-07-18 09:29

在上一期节目中,我们为大家解密了泛亚欺诈案件,案件涉及20余省市,有22万投资者深陷其中,涉案总金额达430亿之巨本期所要为您说的是比泛亚诈骗还劲爆一个level,波及范围更广,影响更大,时间更短、知名度更高的诈骗案件——E租宝

一、E租宝诈骗案件背景

在上一期节目中,我们为大家解密了泛亚欺诈案件,案件涉及20余省市,有22万投资者深陷其中,涉案总金额达430亿之巨,在P2P诈骗案中,骗术可谓一山还有一山高,小编本着执着到底,语不惊人不死休的原则,本期所要为您说的是比泛亚诈骗还劲爆一个level,波及范围更广,影响更大,时间更短、知名度更高的诈骗案件——E租宝。时间不到两年,却长成700多亿的规模,涉及90多万投资客的金融怪兽!

 

E租宝这一金融理财产品上线时间共505天,吸金达747亿,涉及90多万投资用户,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占据了仅次于陆金所、网信理财、红岭创投的第四把交椅,可以说E租宝打个喷嚏,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都会感冒。本着创新的思路和态度,监管层对金融创新的态度可以说是积极的、包容的,这或许就是互联网金融能快速发展到今天这一规模的最大外部条件之一。虽然媒体上对于P2P平台跑路的消息不绝于耳,但是从我们实际接触到的项目来看,规范正规的公司还是占多数,基本保持了相对的严谨和规范。

 

任何新兴事物的兴起都会经历反复和波折,金融创新这条路由于E租宝的出现,使其发展遭受致命打击,监管层的态度是否由此会改变我们仍需期待,但很有可能的是,在经历了这么多形形色色殊途同归的平台诈骗后,对互联网金融P2P行业本就信心不那么足、甚至可以说脆弱的用户,未来会去哪些投资领域呢?

 

二、E租宝案件回顾

2012年丁氏家族开始正式涉足金融行业。

2012年3月,由钰诚新材料公司、格兰伍德进出口有限公司、安徽钰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共同出资组建,成立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诚融资租赁),属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这样,第一步大框架就搭建好了。

 

钰诚融资租赁成立之后在宣传中称自己是一家经营规模超百亿的大型融资租赁公司,是安徽规模最大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同时也是全国规模最大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之一。在E租宝诈骗案件中,名不副实的钰诚融资租赁在E租宝非法金融活动中的地位是不可或缺的。

2013年3月15日,丁家正式成立安徽钰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诚集团),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50亿元,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人代表高俊俊。丁宁、丁甸、丁延柏、宋淑侠、高俊俊均为自然人股东。它宣称自己是以融资租赁主导的金融服务为核心,以高新技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为支柱的综合性集团。

 

正是有了这样的背景,在这样的基础之上,也就顺利的催生出了E租宝。

2014年2月E租宝成立,2014年7月正式上线,注册资金1亿元,总部位于北京,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隶属于钰诚集团,平台交易的资产主要是融资租赁债权。根据他的官网显示,其5名管理团队成员全部来自钰诚集团,包括钰诚集团董事长张敏、钰诚集团董事、首席执行官彭力都是e租宝联合创始人。但尚未发现E租宝与钰诚集团存在股权关系。

 

从E租宝这款金融产品上线的短短一年半时间当中,E租宝撮合交易额超过700亿元,成交额环比增速在30%-70%之间,2015年下半年成交额更是增长了6倍。根据其官网数据显示,截至12月3日,e租宝注册用户已达489.9万人,累计投资金额为729.53亿元。这一数据已经可以排名行业前列,超过很多经营数年的老牌P2P公司。

 

在传出“被经侦调查”的当晚,E租宝官网上公告称,“网络传闻说是E租宝员工被带走调查,经与深圳公安部门最新核实了解,本次是对E租宝深圳某代销公司和其他相关公司的调查,只是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例行检查,目前检查全部结束,相关配合调查人员已经全部返回。”根据E租宝的工作人员所说,被调查的深圳这家公司与E租宝及钰成集团无任何股权关系。

 

7月13日前提交复核申请,7月18日公安机关通报信息复核截止。8月1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6年8月15日依法受理。

 

截止本文写作时,可以看到,E租宝投资人要拿回投资款,任重道远。

 

三、E租宝骗局主要特征

 

1、标的借款金额高度类似

刚开始的时候,在借款标的的金额分布方面,2015年6月以前,E租宝平台上发布的借款标的平均金额差别明显,平均利率上下波动参次不齐,典型的无序状态;但是,当时间步入2015年6月之后,就像提前演练好的剧本一样,在上面出现的借款标的金额大部分分布在2500万元上下,平均利率更是整齐划一的稳定在12%左右,大家都知道,经济活动的运行不可能说是会提前演练好或者想他是什么样子就是什么样子,不会一直按照预先设想的路线完美运行,经常出乎意料才是常态,但在E租宝表现的来看,如此平均又集中的利率和金额分布,这完全违背了一般经济规律,因此这就构成了非常大的嫌疑。

 

2、流动性异常

E租宝从上线到出事这一时间段内的借款标的通过流动性维度来看,他说的打出来的广告是:可以随时支取,这一说法确实很诱人;他做的确实:你支取可以啊,先交纳2%的手续费,提现操作也不便捷。这样一种说一套,做一套的做法也是很值得思考。

 

相比较于大部分不可以随时支取的理财产品而言,E租宝产品的高流动性,确实很吸引投资者。尽管e租宝在产品推广时承诺可以随时支取,但是实际操作中,部分产品提前支取需要交纳2%的手续费,而且提现操作并不便捷。就是这样一种前后逻辑打架,表里不一的表现,加上E租宝的广告宣传不时为投资者注射“强心剂”,高收益的美妙诱惑让投资者选择性相信高回报忽视高风险,这也有效降低了投资者的提现率。尽管承诺了较高的流动性,但是较低的提现率,还可以在短期内让E租宝免于流动性危机。这种种处心积虑的设计,都是想让投资者在里面安静的待着,但随着需要偿还投资人的本息不断增多,增量资金赶不上赎回的资金,资金入不敷出,资金链终于断裂。

 

3、利率分布与正常的情况截然相反

在经济学理论中,一般情况下,借款的期限与利率应该成正比关系,即期限越长利率越高。以E租宝的借款项目数据进行加权平均得到按期限分类的平均借款利率,竟然是期限越短利率越高,期限越长利率越低!真的不是在开玩笑??E租宝借款项目的利率与期限分布明显不符合正常的经济规律。

 

4、虚构融资项目

 

近年来,虽然国家对融资租赁行业进行了大力扶持,但是由于这种依托于实体经济的行业在先天条件上受制于实体经济,因此随着实体经济的增速下滑,融资租赁行业也备受影响,缺乏优质投资项目这就成了行业发展中的最大短板。

 

在宏观经济整体萎靡的情况下,E租宝的贷款确在高速持续的增长,这就让各方大跌眼镜,当时曾有不同机构发出质疑声音但都因种种原因被掩盖下来。根据当时新华社的报道,E租宝实际控制人丁宁也证实了E租宝存在虚构项目的事实。因为只有不断的新项目上线,才能让投资者持续的投资进来,当时为了让E租宝达到有源源不断的新项目上线的目标,丁宁指使下属收购企业或者注册空壳公司。用融资金额的1.5%到2%购买企业信息填入准备好的合同,制成虚假项目在平台上发售。这样看起来新上线的标的就源源不断的上线,业务一片大好。在案件进行处理过程中,办案民警介绍在207家承租公司中,仅有1家公司与钰诚融资租赁公司发生了真实的业务。除了炮制新标的之外,还大规模更改注册资本,变更前这些公司的注册资本平均为154万元,变更后达到2714万元。

 

为了衬托显示平台交易火爆,业务繁荣。E租宝除发布虚假借款标的外,还存在伪造投资者投资标的的情况。E租宝不仅伪造了借款项目,一部分投资人也是伪造的,E租宝“自融自投”,以此推高平台人气,诱导新投资人进入,从而使名义吸收存款金额高于实际吸收存款金额。

 

5、虚假担保、高管背景以及疯狂的媒体宣传

 

E租宝在宣传中的层层周密的资金保护手段看似安全,但实际上确不堪一击,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三家担保公司的最高担保额度加总后不足五十亿元,这与E租宝七百多亿元的累计交易额相差甚远,三家担保公司已经超额担保。

 

此外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者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P2P平台与关联的融资担保公司之间极容易发生“自融自担”问题。

 

E租宝宣称有保理公司承诺对债权转让项目中债权无条件赎回,但实际中保理公司也受到钰诚集团的控制,增益国际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即为丁宁。为E租宝提供融资担保的三家担保公司和保理公司并没有起到分散或转移风险的作用,没有降低投资人的投资风险,投资人的资金安全难以得到保证。这种自演自导的手法,只是蒙骗不明真相的投资者。

 

丁宁真实学历只有高中,只是后来因为其公司与高校之间的合作关系顺势取得合肥工业大学、安徽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的头衔,而所谓的“互联网金融业第一美女总裁”张敏,也只是具有硕士学历,但并没有在金融投资管理方面的经验或者实际操作案例。在短短几个月内,张敏就登上了央视一套、二套以及新闻频道,北京卫视、安徽卫视,高铁、地铁、公交等各类媒体。这都是有赖于背后团队的高效运作,

 

根据中金网资料显示,E租宝在央视投放广告费3102万元,北京卫视2454万元,江苏卫视1440万元,东方卫视1479万元,天津卫视1440万元,总计9915万元。如果再加上湖南卫视、浙江卫视、安徽卫视,预计至少每家1500万元 。E租宝在电视媒体、财经媒体、户外媒体、网络媒体等,进行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借助知名媒体的公信力为其平台信用背书,误导不明真相的投资者陷入E租宝精心编织地“财富谎言”中。这样在各大媒体集体宣传背书的情况下,E租宝的业务量迅速上升,业务一片大好。

 

四、E租宝欺诈骗局的启示

P2p欺诈骗局我们已经讲过2期了,在这两期中我们都可以发现一些共性的东西,都有大规模在各种媒体大肆做广告,都是高收益率诱惑等等。

 

 
 

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四要件是:1吸收资金,2公开宣传,3承诺还本付息,4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根据以上四点,E租宝案件具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四大要件。

 

根据警方的调查显示,丁宁的私生活极其奢侈,挥金如土,赠与他人的现金、房产、车辆、奢侈品价值高达10亿余元。在整个集团内,高管的年薪都是超高的,普通员工的工资也比行业平均水平有很大的差距,还有其他各种情形,就不一一表述,这些做法直接或间接导致投资者的资金被占用挥霍掉,投资者辛苦的血汗钱就这样成了他人嫁衣。所以在以后如果在有类型情况,各位投资者朋友一定要看好自己的荷包,你看中的是高收益,人家相中的是你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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