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CFP系列认证继续教育必修课时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2018-01-12 11:07
各持证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FPSB帮助金融理财师保持竞争力、道德标准和执业能力的部署和要求,根据FPSB《金融理财师持续职业发展标准》文件精神,现对CFP系列认证继续教育必修课时有关工作调整如下:
一、每个认证有效期内学习指定的必修课程2学时。
二、在提交再认证申请前,完成至少3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包括指定的必修课时2学时)。CFP系列认证持证人应按照《CFP系列认证持证人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8版)》要求的继续教育标准,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增强职业道德意识,不断提高执业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三、CFP®持证人、AFP®持证人、EFP®持证人以及CPB®持证人,其继续教育必修课时要求均按照本通知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8年1月16日起施行。《CFP系列认证持证人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3版)》同时废止。此前所发通知的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中国)
2018年1月12日